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监考工作守则

发布时间:2019/8/23 15:27:28 

一、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,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。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确保考试公正、公平、顺利地进行。

二、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、作风正派、责任心强、忠于职守,自觉抵制一切舞弊、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。

三、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,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,监考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。

四、监考人员必须接受工作培训,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、规定,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。

五、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,遵守考试作息制度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擅离职守。

六、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,应关闭通信工具,不得吸烟、看报、聊天等。

七、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,严格维护考场纪律,完成监考任务。

八、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,关心爱护考生。

九、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,模范遵守考场纪律。

教育部网站 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 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网·国开在线

国家开放大学软件学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53447号-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5291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 邮编:100039

联系电话: 010-88257200    联系邮箱